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各科室队
工作职责与值班电话情况
一、纪检(监察) 值班电话:8828702
指导、协调全市交警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按照规定承办、协办和指导对党员违法违纪案件的检查、审理;承办和指导全市交警系统政纪和警纪案件的检查和审理工作;承办或督办交通民警的违纪案件;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和民警的申诉。
二、工会 值班电话:8828615
维护干警的合法权益,对干警及家属慰问;组织干警开展文体活动等。
三、政工科 值班电话:8828718
承担支队党委日常工作,掌握全市交警队伍建设情况,分析反馈队伍建设信息,提出队伍建设意见;负责交警教育培训,协助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承办交警部门机构编制等有关工作,协助市局管理县(市)区交警大队领导班子;按党委决定对干警考核,精细化管理;调动、任免、晋级、警衔升降、工资异动、抚恤、慰问;负责支队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干警福利待遇审定、表彰奖励,老干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文体活动等。
四、办公室 值班电话:8828675
负责全市道路交通管理情况综合和信息反馈;负责拟定支队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经验;会同有关业务科室做好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领导讲话及其他综合性文字材料;负责机关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接待等工作;负责122接警、指挥、情况收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紧急事务,协助指挥统一行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负责机关枪支、弹药、警械警具和车辆燃油管理工作。
五、行政财务科 值班电话:8828688
指导和管理城区公安交警部门的行政财务工作;按有关规定,负责对省财政划拨的养路费提成的交通管理经费的核算和管理;负责对支队预算外资金收、支和其他经费的收、支管理;组织对支队预算外收入和罚没款、物的稽查和审核;组织制定本系统行政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支队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支队机关后勤、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市交警系统被装物资的计划、采购、管理、发放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的财务、财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六、法制科 值班电话:8828662
负责调查研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拟订公安交通管理地方性规章、政策;指导全市交警系统法制部门对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审核、监督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接受群众的法律咨询,负责有关信访工作;承办和指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行政复议、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负责交警部门治安拘留的审批和各类法律文书的管理;负责全市交警系统执法质量考评工作;负责法制培训工作。
七、交通秩序科 值班电话:8828649
负责全市大型活动及重大警卫任务有关交通保卫的组织指挥;管理、指导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工作;负责市区内禁区通行证件的发放管理。
八、交通设施管理科 值班电话:8828731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城市交通总体规划,规划、设计、安装、管理和维护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监管和审批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和占道作业;参与审批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和大中型建筑停车场建设有关交通安全方面的事项。
九、客运车辆安全管理科 值班电话:8828660
负责对全市客运车辆驾驶员进行定期审查和交通安全教育;负责客运车辆季度安全检测;组织指导全市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参与客运车辆营运秩序的整治;协助车管科对全市范围内出租车辆办证、办牌、补证、审核、车辆改装改型的审批;负责全市客运车辆报废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涉及客运车辆的治安、刑事案件,打击套牌、假牌、假证客运车辆。
十、事故处理科 值班电话:8828667
组织、指导全市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理;负责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审核工作;负责收集掌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对策,总结推广管理经验;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开展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工作;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基层基础工作,规划、指导群众性的交通安全组织和交通安全文明村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的评定及重新评定工作;负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统计上报和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
十一、科学技术管理科 值班电话:8828626
负责协调和组织指导全市公安交通管理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交通管理科研课题的研究、报审、科技信息搜集、学术交流、科技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公安交警技术职称评聘有关工作;负责道路交通监控、通讯设施和计算机网络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二、警务督察科 值班电话:8828706
负责重要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督察;负责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场所治安、交通管理的组织实施督察;负责对治安、交通突发事件处置,治安、交通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使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执行上级指示、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组织管理、警务保障以及办公秩序,受理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文明执勤、文明执法、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等情况的督察工作。
十三、公路巡逻管理科 值班电话:8828727
指导、监督、检查各县(市)区的公路巡逻情况;研究制定城区路面治安巡逻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维护道路交通治安秩序,打击车匪路霸;参与依法查处在公路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行为;负责监督、管理路面治安执法情况,协调公路治安和交通管理的统一执法工作。
十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科 值班电话:8828636
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对初学驾驶员及违法累记满12分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科目一);负责对违法驾驶员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十五、机动车辆管理科(对外称车管所)值班电话:8595338
贯彻执行有关车辆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检查、指导、监督各县(市)区交警大队的车管工作;负责办理机动车上户、转籍、异动和变更手续,签发转籍通知单;负责核发各类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市机动车辆报废工作;负责全市车辆档案的管理和各种数据的登记、统计及其分析、上报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区客运车辆季检的指导和对市区管辖范围内客运车辆的季检管理;负责全市机动车辆改装、改型的审批和特种车辆警灯、警报器的呈报、审批与核发工作;负责教练车牌证的核发、管理工作。
十六、驾驶员管理科 值班电话:8595320
贯彻执行有关驾驶员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检查、指导、监督各县(市)区交警大队的驾驶员管理工作;承办全市机动车驾驶员的考试、发证、转籍、异动和遗失补证、换证等各项工作;依法对委托农机部门管理的拖拉机驾驶员的考试、发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在册驾驶员进行日常管理;负责机动车教练员的资格审查和发证工作;负责全市机动车驾驶员的档案管理、登记、统计和分析上报工作;负责对全市驾驶员培训学校的业务指导、监督与管理工作。
十七、机动车辆检测行业管理办公室 值班电话:8595311
负责全市在用车辆安全性能检验;负责交通安全事故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检验;负责新车入户和车辆转籍入户、改装改型、延期报废的安全技术检测;负责对全市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站和综合性能检测站实施行业管理,对各检测站的开办、歇业、停业等进行审批;负责对各检测站资质认证、年检年审以及经营行为等进行监督管理,配合技术监督部门开展对各检测站的资质认证和对设备的标顶定、检定工作。
十八、案件侦察大队 值班电话:8296559
负责城区道路与交通管理有关的各类简易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查处;负责查处无伤害行为的盗、抢、走私机动车辆及非法拼装、改装机动车辆等违法行为:负责查处制、贩、仿造机动车牌证和驾驶证等违法行为;负责查处从事与交通管理业务有关的各类非法牟利案件;负责审理支队相关业务范围内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各类案件。
十九、机动大队 值班电话:8191238
协助城区大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疏导交通、纠正交通违章;参与打击车匪路霸;接受公民报警,为民排忧解难;参与全市各类重大交通警(保)卫工作,处置重特大突发事件;负责对新招录民警进行法律、法规和交通、治安管理常识培训。
二十、珠晖区交通警察大队 值班电话:3130776
负责珠晖区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
二十一、雁峰区交通警察大队 值班电话:8223521
负责雁峰区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
二十二、石鼓区交通警察大队 值班电话:8199122
负责石鼓区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
二十三、蒸湘区交通警察大队 值班电话:8192551
负责蒸湘区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